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1、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核对所属单位(含中学)岗位空缺和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情况,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中学除外)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4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2014年底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单位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报省职改办备案。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有关博士、博士后人员的职称申报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具体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二)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3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分别报省职改办、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同时,将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送交各系列(专业)职改办。
(三)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对职称评审材料严格把关,须逐一审核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三、评审要求
(一)认真做好评委的抽取和通知工作。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按照湘人社函〔2013〕238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抓紧做好高级职称评委库的组建工作。要在全封闭的情况下,按照所需评委数量及有关要求,从2013年新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通知评委。
(二)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各系列(专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另搞一套进行评审的,其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完善量化评审办法,采取笔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科学地对参评人员品德、学识、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面试答辩。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
(三)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各系列(专业)要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要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为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事业单位(含中学)的还须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时间要求
(一)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6)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9月22日至30日。
(二)全省接收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1 月7日至8日。事业单位提交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
(三)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市州报送中学教师系列评审方案时,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和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
(四)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以前。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评审通过时间。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2014年2月28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增强服务意识,确保2013年度职称评审如期完成。
附件:1.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 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5.20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4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7.2013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09-12 10:22:00